2)第三十九章 最后判决_重生港岛之无牌大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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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,但证人一直在接受被告的私人赠与,且和被告有着极为亲密的关系。

  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,非常值得怀疑。所以,我希望陪审团在判断被告罪名是否成立的时候,不要被辩方律师所误导。关于被告定罪的标准有且只有一条,他的行为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!”

  完成结案陈词的何伟伦目光扫过严少筠,最后则定格在陈彦祖脸上。

  这个助理肯定不对劲。

  虽然没有任何条款规定,律师和助理不可以在法庭上有小动作。但他和严少筠的互动似乎太频繁了一些,已经超过了正常的限度。

  何伟伦看到好几次,两人交头接耳,或是肢体接触。形成鲜明对比的,就是坐在另一边的事务律师罗乐儿,全程一动不动存在感为零。

  这明显是有问题的。

  两个人到底谁是律师?

  陈彦祖也注意到何伟伦的注意,也并没有当一回事。

  每个人都有权提出质疑,但只要没证据,所谓的质疑就毫无力量。

  你抓不住我的把柄,发现越多也只能越生气。

  侧头看了一眼严少筠,轻声说了一句:“用爱。”

  严少筠深吸口气,缓缓起身。

  幸好头晕带来的正面反应还在,可以看的清字,否则又要挨好几下穴位刺激。

  清清喉咙,开始了收官表演。

  “谋杀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。正因为谋杀是重罪,才要求证据完整详实,任何有疑点的谋杀,都不可以被定罪。

  “本案的被告人,因为特殊原因,不得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,和一群穷凶极恶的罪犯为伍,忍受着身心折磨,一步步走向深渊。过程中他曾经努力自救,也差一点就成功。却因为某些人为的因素,导致功亏一篑。

  “本案中所涉及的被害人,的确令人惋惜。但通过证人做供,我们发现梁盛名先生完全可以避开这场冲突。只要一个命令,或者是一个善意的提醒,哪怕临时要求他和他的搭档像其他警员那样穿上避弹衣,就有很大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。而导致这一切的,并不是我的当事人!

  “在现场,是梁盛名先朝我的当事人开枪,几乎命中。当事人在极度恐惧、紧张的状态下,使用自己并不熟练的右手,闭着眼睛开枪自卫。这种行为并不能认定为谋杀的主观故意。

  “在十七号码头,面对穷凶极恶的匪首黄彪,他毫不犹豫地选择用左手握枪射击。这个选择,足以说明他对警察和匪徒的不同态度。

  “他对梁盛名开火的目的,并不是对抗司法,而是为了营救曾经救过自己生命的好朋友,以及避免更多伤亡!至于这个结果,只能说非常遗憾,我的当事人之前从未接触过枪械,对于武器的运用不熟练,导致了这个不幸的后果。”

  严少筠深吸口气,用律师袍擦了擦额头汗水。

  “我们还需要注意到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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