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十四章 合作(七)_新宋英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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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等专业人员,并可在征得“清园”兄弟同意后,安排其组织内部人员进入相关青楼妓馆开展工作,经营利润百分之四十归“飞燕堂”幽州分堂所有。

  达成初步的协议后,看着天色已晚,张维信便建议双方今天的谈判就此告一个段落,待他回去与众兄弟商议之后,将根据今天双方的谈判结果,拿出一份详细、严谨的合作协议文本,交给柳云燕。如果柳云燕对文本没有意见,那么双方就可以在文本上签字,正式开始合作了。

  虽然在柳云燕看来,双方的合作原本就是一种暗地里的交易,根本就是见不得光的,弄这些个什么合作协议、签字仪式等等事情完全没有必要。在现在的这种情况下,双方即便是签了字又能怎么样。合作协议写得再好、再严谨,也不可能像普通买卖合同一样,拿到官府去办手续。即便是某一方不按协议办事,或者干脆不承认双方之间的协议,另一方也不可能拿着协议去官府告状――告状的结果可能是双方都被官府当奸细抓起来。

  不过,柳云燕现在是有求于人,既然张维信明确要求双方签这个所谓的协议,她也就客随主便,爽快的答应了张维信的这个要求。不过,在答应签协议的同时,柳云燕也向张维信提出了一个要求,那就是在双方的协议签字仪式上,她希望“清园”兄弟中说话最管用的人能够到场,并由这一个或者是几个人代表“清园”兄弟签字。

  对于柳云燕的这个要求,张维信并没有马上回答给予答复,而是通过程飞从旁边房间中得到执委会的同意后,才向柳云燕表示接受她的条件。随后,柳云燕便离开了“天福楼”,而张维信则来到旁边的包间,与执委会的成员一起对当天的谈判进行了总结。

  当天晚上,在“清园”的小会议室里,张维信向委员会汇报了此次谈判的过程,并提交了总结报告。委员会对张维信的表现予以肯定和赞扬,同时要求他再接再厉,与行动执委会和商贸组一起,拟定出正式的协议文本。

  经过众人的努力工作,完整协议文本在第二天下午就交到了委员会,并得到了认可。随即,由程飞将协议文本送到了柳云燕的手上。对于这份文字协议没什么兴趣的柳云燕自然也不会提什么意见,只是粗粗过了下目,便表示对协议没有任何的异议,希望双方能够尽快开始实质性的合作。对此,程飞表示没有问题,并按照来之前执委会的交待,和柳云燕约在第二天上午在“天福楼”签字。

  第二天,阴历四月三十,“清园”兄弟的代表李俊武、王崤峻、张维信、徐绍安四人,和“飞燕堂”幽州分堂的副堂主柳云燕在“天福楼”的“天福”包间见面。双方相互寒暄了几句后,便在合作协议上签了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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