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五章 一个春秋人给现代人的教育(上)_春秋小领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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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烧的黑心小砖窑,夸奖说:“我赵氏才逢大变,如何重兴家业,这是个难题,但祖宗已经给了我们启示——我的意见是:先祖有现成的成功例子在那里,我们何必麻烦去找寻,就按先祖三个步骤走:富民——诚信——法治。”

  赵武纳闷了:难道,咱在春秋就“改革开放了”,不是说“改革开放”是“伟大党”的创举吗?怎么……这可是在2600年前啊?

  2600年前的“改革开放”——什么世道!

  师修继续夸:“主上组织制陶、发明各类工具,研究新工艺……这些,看似玩耍,但对庶民有用,庶民学会了,等于有了致富手段,这就是‘富民’的步骤,深合先祖治国之策,甚慰我心……嗯,你先把这些竹简看完,竹简上还有历代赵氏先祖确定的律法……我认为,赵氏振兴,有这些律法,足够了。”

  不光春秋时代有这些法律足够了——赵武随手捡起一卷竹简,看过之后他认为:二十一世纪,有这些律法也足够了。

  赵衰是赵武的祖爷爷,赵盾是赵武的爷爷,这两人似乎是法家思想的开创者,他们在春秋时代便确定:法律条文必须明确公布出来让人人都知道,这才能被称之为“法”,否则,悄悄隐藏起具体条款,等人违反了才处置,那不叫“法”,叫“迫害”,叫“折腾”,叫“逗你玩儿”——明示,才可称为”法“;明行,那才叫”执法“。这是中华文明中,“法”这个字的“最本初”之意。

  其中,赵盾还明确表示:法律还没有公布之前有人触犯了,不能去惩罚他(法无明令则为行)。否则,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,就会没有安全感,进而引起社会的动乱。这样的政府不叫有信用的政府。

  赵盾还表示:法律一定要公正,要制度明确(同罪同罚);法律的执行,必须“杀有罪,不宽赦”;法律条款一定要硬邦邦没有弹性,这才让贪官恶霸钻不到漏洞,而有弹性的条文不能称之为‘法’(同罪异罚,非刑也),这种任由自己随心解释的东西只能称之为‘霸王条款(一夫(独夫)之令)’;而执行刑罚一定公开执法,民众就会知道遵守——“权威明示于众,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”。

  换成今天的说法,意思是:执法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——听说这句话是现代某个“伟大”发明的。

  这说明什么?

  说明春秋时代的赵盾就知道“隐蔽执法”,“钓鱼式执法”是不对滴,而且他们的国君还把这一点向全国百姓明确颁布,让当时的庶民人人都知道自觉抵制“钓鱼式执法”!

  赵武听着童仆诵读的内容,感慨万千……他不知道,赵武名义上的孙子赵鞅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铸造刑鼎的人,而且他制作的是一尊铁鼎,这是中华第一铁鼎。这个赵鞅也是中国第一个明确将法律刻在鼎上的政治家。此后的法家便纷纷照猫画虎,将法律铸造在各种各样的鼎器上公示百姓,而只要如此公示律法了,现代人便将他们称之为“法家”。

  翻检着这些春秋时代的思想,赵武一边看一边感慨,因为思想触动过大,他竟忘了招呼那些伴随竹简而来的女姬。这让女姬们很怏怏不快,也让师修频频赞赏。他立刻用老师的身份,吩咐女姬们居住在下屋,嘴里唠叨:“主上最近有大事,等过了这阵子,主上若不亲近你们,我来训斥他。”

  什么,竟有这样的好事?……性福啊?贵族的生活真腐化……我喜欢!

  赵武急忙伸手,想抓住点什么。没想到那些女姬听话的很,师修一吩咐,她们马上起身,潮水般向外退去,连赵武伸手都无法阻止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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