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344章 审判日:大快人心的判决_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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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344章审判日:大快人心的判决

  休庭时间半小时,一晃而过。

  很快,法官带着合议庭成员重新走进审判庭。

  “咚!”

  陈忠汉敲响法槌,沉声开口:

  “龙城滨江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,对于刘志华、刘爱玲、刘志刚三人遗弃母亲一案,现已审理完毕。”

  “刘志华等三名被告人,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,对其年迈的母亲郑爱霞不闻不问,不管不顾,既没有进行经济、物质上的帮扶,也没有精神上的陪伴,已经构成遗弃之行为。”

  “且原告郑爱霞因三个子女的弃养行为以及恶劣的态度,常年累积下来,患上了中度抑郁症,且伴随老年痴呆发病几率大大提高……”

  “本院认为,赡养父母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,无论有何原因,无论是何情况,都不得作为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!”

  “本案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……”

  “现作出如下判决:”

  说到此处,陈忠汉略作停顿。

  书记员立即起身高声道:“全体起立!”

  “唰唰唰!”

  审判庭内所有人,包括原被告双方以及旁听审判的人,全都站起身。

  刘志华脸色煞白,表情忐忑,目光中闪过浓浓的不安。

  刘爱玲狠狠的咽了下口水,感觉口干舌燥,心跳速度都加快了。

  刘志刚也好不到哪儿去,双手紧紧抓着衣角,手心满是冷汗,额头也有冷汗不停往下滑落。

  他们很清楚,自己命运如何,就看此刻的判决结果了。

  陈忠汉扫了一眼,双手捧着判决书继续宣读:

  “被告人刘志华,长达八年时间未尽赡养母亲之义务,且导致母亲身患中度抑郁症…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  “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,刘志华构成遗弃罪,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,毫无悔过之心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!”

  “被告人刘爱玲构成遗弃罪…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!”

  “被告人刘志刚…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!”

  “此外,三名被告人需承担原告入住养老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,以及今后的医药费,三人平等担责,不得推诿。”

  “三名被告人每人每月还需额外给原告500元生活费……”

  “以上判决,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,立即执行!”

  “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,可在十五日内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

  “咚!”

  法槌再次重重落下,清脆而充满了威严的声音,在偌大的审判庭内不停回响。

  这份判决书,不但包含了刑事判决,还明确了三个被告的民事责任。

  原告席位。

  郑爱霞不由得老泪纵横。

  浑浊的泪水在脸上肆意流淌。

  虽然判决结果非常公正,既惩罚了犯罪分子,也让原告老年生活有所保障。

  但不管怎么样,跟自己亲手养大的三个子女彻底反目,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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